新版租屋定型化契約 明年元旦上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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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北市地政局今天說,新版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,明年元旦起上路,除會在4大超商販售,新版也新增20多項規定,民眾可從「契約審閱期」分辨新、舊版。

地政局表示,「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明年1月1日起上路,日後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,租賃契約若違反「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」規定,最高將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。

地政局說,近年因房屋租賃衍生惡房東或惡房客的糾紛案時有所聞,租屋糾紛肇因於租賃雙方對權益的不瞭解與漠視。

官員解釋,新版契約內容包含除有不得記載事項規範,包含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、明定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外,對押金、水電費、修繕義務及提前終止租約等常見租賃糾紛,均有詳細規定。

地政局舉例,像是擔保金(押金)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房屋租金的總額、水費及電費單價計算、設備損壞以房東修繕為原則及違約賠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等,新規定自明年元旦起即可據以規範。

官員說,未來新版租屋契約將在4大超商販售,民眾若要分辨新、舊版契約,新版除增加20多項規定外,內頁會寫有「契約審閱期」則為新版租賃契約。

地政局為推廣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,已配合內政部針對大專院校、市立圖書館、社區大學等處舉辦說明會。

主恩之家

參考資料

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loc/201612210158-1.asp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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